邮 箱
欢 迎 访 问 福 建 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门 户 网 站 !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站内文章检索:
数据速查:
全部
药品
医疗器械
保健食品
化妆品
综合
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动态新闻 >> 国家局动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规范原料药混合粉注册管理
编辑:办公室 时间:2012-01-13 浏览次数:186
为进一步规范原料药混合粉注册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要求:原料药混合粉生产企业必须持有混合粉所需原料药的批准文号并通过GMP认证,混合粉生产过程应通过药品GMP现场检查;使用混合粉的制剂生产企业对原料药混合粉生产企业进行供应商审计后,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出“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补充申请,并提交混合粉相关研究资料和供应商审计资料,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
关闭窗口
】
关于我局
|
免责说明
|
联系我们
|
使用说明
|
站点地图
|
管理登陆
本站由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或建立镜像
备案序号:闽ICP备05025688号 Copyright © 2011 FJFDA All Rights Reserved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建设和维护
您是第
2544164
位访客!